IB(介绍经纪人)协议
Elev8 的 IB(介绍经纪人)协议 Elev8 与 IB(介绍经纪人)合作协议的完整条款和条件,包括佣金金额和支付责任。
1. 术语与解释
- 1.1. “活跃客户”是指其交易账户总资金达到或超过 100 美元,且在从当前日期起算的过去 30 天内,已平仓有效订单数量不少于五笔的客户。
- 1.2. “关联方”是指与某一方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与该特定实体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实体。
- 1.3. “协议”是指 elev8.com 网站上的本协议及所有补充文件,包括不时修订的内容。
- 1.4. “客户”是指在《客户协议》条款下获得公司授权开设账户的个人或法人,就本协议而言,特指由介绍经纪人(IB)主动促成签署《客户协议》的客户。
- 1.5. “'客户协议”是指客户在公司开设账户时接受的公司条款与条件,包括补充文件。
- 1.6. “公司”是指注册于塞浦路斯的 Finexis Markets Ltd 公司。
- 1.7. “IB 佣金”是指公司因 IB 所引介的活跃客户的交易行为而支付给 IB 的金额。
- 1.8. “IB 等级”是指根据 IB 引介的活跃客户数量来确定 IB 佣金水平的特定身份等级。IB 等级表如下:
IB 等级
活跃客户(起始)
1
1
2
5
3
15
4
30
5
60
- 1.9. “ID”是 IB 的唯一识别号。
- 1.10. “介绍经纪人”是指通过公司网站提交 IB 申请并获得公司批准的客户。“IB”具有相同含义。
- 1.11. “一方”指公司或介绍经纪人中的任意一方,合称为“双方”。
- 1.12. '“个人资料”是指由公司分配给 IB、在完成账户开设流程并经公司批准后生成的唯一交易记录。
- 1.13. “推荐链接”是指带有唯一 IB 标识符的公司网站专属链接,推荐链接是 IB 吸引和追踪客户的主要方式。
- 1.14. “受限国家”是指公司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不接受客户注册的司法管辖区,包括但不限于新西兰、澳大利亚、香港和阿联酋。
- 1.15. “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上显示的投诉处理政策、风险披露政策和隐私政策等文件。
- 1.16. “地区”是指 IB 运营的国家/地区,以及公司根据其自行判断在任何时间接受的国家/地区。
- 1.17. “有效订单”是指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交易:
- 1.17.1. 该交易持续至少 180 秒
- 1.17.2. 订单的开仓价与平仓价之差等于或大于 30 点(以 4 位数报价精度为 3 个点)
- 1.17.3. 该订单未通过部分平仓或多仓位相互平仓方式开仓或平仓。
- 1.18. “钱包”是指专用于交易和资金结算的特殊账户,IB 佣金将记入该账户。
- 1.19. “网站”在不局限定义的情况下是指公司用于与 IB 进行沟通的 Elev8my.net、Elev8idn.site、elev8.com 或其他公司可能维护并使用的网站或子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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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等级 |
活跃客户,起始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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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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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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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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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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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0+(个人条件) |
2. 协议概述
- 2.1. 介绍经纪人协议(以下简称为“协议”)规定了 IB 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IB 与本公司之间所有可能的业务往来、关系及合作均应完全受本协议约束。
- 2.2. 如遇本协议未明确规定的情形,本公司将基于诚信公平原则,并参照行业惯例酌情处理。IB 同意本公司作出的决定具有最终效力。
- 2.3. 本协议自 IB 申请获批之时起生效。IB 收到申请批准通知后,即视为本协议已正式签署并产生法律效力。
- 2.4. 本协议不意味着任何雇佣关系。IB 不应被视为公司的代表,公司不对 IB 的行为(或不作为)承担任何责任。
3. IB 的权利和义务
- 3.1. IB 应:
- 3.1.1. 推广公司的服务、网站、促销活动、特别优惠和其他相关信息
- 3.1.2. 仅执行符合市场最佳实践、适用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的行为和活动,以吸引客户
- 3.1.3. 在法律允许的业务辖区内使用推介链接引荐客户。为避免歧义,IB 不得从受限国家/地区引荐客户
- 3.1.4. 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客户交易产生的佣金
- 3.1.5. 从 IB 的交易账户或钱包向客户账户进行内部转账
- 3.1.6. 向客户提供公司的信息、新闻发布、更新或其他相关信息。
- 3.2. IB 确认并同意,如使用监管机构或任何适用法律禁止的交易信号、市场分析或交易策略(统称"信号"),将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本公司有权依据第 12.2 条规定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 3.3. IB 承诺:
- 3.3.1. 在完全遵守适用的本地及国际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开展所有活动
- 3.3.2. 一旦 IB 的活动受到任何干扰,应立即通知公司
- 3.3.3. 最大努力为公司获取客户
- 3.3.4. 对所有明确或隐含与公司有关并向 IB 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
- 3.3.5. 如果 IB 发现任何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潜在风险的事实或情况,应立即通知公司
- 3.3.6. 在开设实盘账户前提醒客户外汇交易的风险
- 3.3.7. 在进入任何协议或关系之前,向每位潜在客户告知 IB 的等级及权限
- 3.3.8. 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立即通知本公司。
- 3.4. IB 确认,根据第 3.1.3 款及第 5.1.8 款规定,本公司有权不支付来自受限国家/地区客户交易产生的任何佣金。
4. 公司义务
- 4.1. 公司承诺:
- 4.1.1. 为 IB 履行本协议义务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 4.1.2. 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支付 IB 佣金
- 4.1.3. 向 IB 介绍的客户提供《客户协议》载明的本公司全套服务
- 4.1.4. 执行 IB 客户订单并进行相应佣金核算,但本公司不提供客户交易明细报表。
5. IB限制
- 5.1. IB 被禁止进行以下操作:
- 5.1.1. 使用任何欺骗性或欺诈性广告来推广公司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5.1.1.1. APS(主动推广系统)
- 5.1.1.2. 在不当(包括色情)网站上投放广告
- 5.1.1.3. 在不符合 IB 所在国家法律法规的网站上投放广告
- 5.1.1.4. 垃圾邮件和垃圾索引
- 5.1.1.5. 使用误导性或歪曲的服务描述进行广告宣传,或未向客户解释风险和服务内容
- 5.1.1.6. 任何可能损害公司正面形象的行为
- 5.1.1.7. 任何其他形式的欺诈广告
- 5.1.1.8. 注册或使用含有公司名称、品牌或其他知识产权内容的域名。
- 5.1.2. 组建或使用包含公司名称、品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实体
- 5.1.3. 作为公司的代表行事
- 5.1.4. 在任何 PPC 系统(如 Google、Yahoo!、Live 等)中使用公司官方网站的 URL,以及 IB 的推荐链接。禁止通过任何强制或欺诈手段将客户引导至公司网站
- 5.1.5. 代表公司承担任何责任,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义务
- 5.1.6. 代表客户开设真实或模拟账户,或注册使用公司的服务,及保存、存储或披露客户的访问凭证或任何客户的个人资料
- 5.1.7. 在邀请受限国家公民或居民参加的线上或线下活动中使用公司的标志或任何品牌标识
- 5.1.8. 赞助、参与或组织任何线上或线下活动,以主动招揽受限国家的公民或居民
- 5.1.9. 向客户提供有关交易策略的任何建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影响客户的决策。公司对该等建议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5.1.10. 在平台发表、参与或协助发表任何可能明确或隐含损害公司形象的媒体材料,这些平台包括新闻媒体、电子简报、报刊杂志、博客、网络论坛、社交媒体等
- 5.1.11. 以公司名义作出任何承诺,或使公司承担任何承诺
- 5.1.12. 提供任何保证或承诺,或就公司规定的支付或协议发表声明。
- 5.1.1. 使用任何欺骗性或欺诈性广告来推广公司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5.2. 若 IB 违反本协议(包括 IB 未经授权的行为或声明)导致针对公司的法律诉讼,IB 应承担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失包括公司为恢复其权利和利益而实际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费用(实际损失),以及在正常经营条件下公司本应获得的收益(利润损失),以及因 IB 未履行其义务而导致的财产利益或公司商业声誉的损害。IB 无权对公司索赔的金额提出异议。
- 5.3. 若 IB 违反协议条款(全部或部分),公司有权冻结 IB 的交易账户及钱包,并将其从客户列表中移除,直至 IB 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公司有权从应付 IB 的款项中(包括 IB 协议和客户协议及其相应条款)扣除相关损失。
- 5.4. IB 本人、其亲属或任何其他关联方不得作为 IB 的客户。如 IB 的任何信息与客户的信息相匹配(例如护照信息、地址、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电邮地址、IP 地址等),该客户的登录信息将从 IB 客户列表中移除,基于该客户产生的 IB 佣金将不予支付。共享同一 IP 地址的用户资料可能被视为同一个活跃的个人资料;若客户与 IB 使用相同的 IP 地址,则视为存在关联关系,基于该客户账户产生的佣金将不予支付。此类行为将被视为“自我推介行为”。
- 5.5. 若客户对 IB 的行为提出任何投诉,IB 应自行处理所有此类投诉,并应赔偿公司因该等投诉产生的任何索赔、损害、损失或诉讼(包括律师费),并使公司免责。
6. 公司权利
- 6.1. 公司有权进行以下操作:
- 6.1.1. 依据本协议条款对 IB 的业务表现进行监督
- 6.1.2. 要求 IB 提交关于履行本协议条款的详细报告
- 6.1.3. 若 IB 在注册后 90 日内未能成功引荐 5 名活跃客户,则宣告本协议无效
- 6.1.4. 若 IB 引荐的客户在三个月内累计入金低于 500 美元,则宣告本协议无效
- 6.1.5. 将特定客户从 IB 的推介客户名单中移除
- 6.1.6. 单方面调整 IB 佣金及支付条件,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变更
- 6.1.7. 向 IB 名下的注册客户告知其交易将产生 IB 佣金(但不得披露 IB 的个人信息或具体佣金金额等细节)
- 6.1.8. 若 IB 未能遵守本协议条款,则宣告本协议无效
- 6.1.9. 随时修订本协议且无需事先获得 IB 批准。IB 在此确认,本公司通过官网公布修订版协议即视为已完成有效通知义务。
- 6.2. 如果 IB 使用欺诈手段获取客户,本公司有权宣告本协议无效,并部分或全部取消应付 IB 佣金。在此情况下,原属 IB 名下的所有客户将自动转为本公司直接客户。
- 6.3. 若单个客户产生的 IB 佣金超过佣金总额的 30%,本公司有权取消该笔佣金支付。
- 6.4. 当 IB 客户交易产生的公司收益等于或低于已支付 IB 佣金时,本公司有权调降佣金比例或将该客户移出 IB 客户名单。
- 6.5. 本公司保留无理由终止协议的权利,但应提前向 IB 发出合理的书面终止通知。
7. 责任限制
- 7.1. 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 IB 的行为、不作为或其后果承担责任。
- 7.2. IB 确认,当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通信设施、邮政、电话、口头或书面交流以及其他任何通信方式传输信息时,本公司对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获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凭证、密码、电子货币账户访问权限、电子邮件、电子地址、电子通信及个人数据)的行为概不负责。
8. IB佣金
- 8.1. 本公司将根据客户的交易向IB支付佣金,前提是这些客户是由IB引荐的。
- 8.2. IB佣金将在每个客户交易后的每24小时内支付一次,并按照本协议中的限制条件进行支付。
- 8.3. IB佣金由IB等级和客户用于交易的交易账户类型的相关交易量决定。
- 8.3.1. 对于Elev8Trader客户账户,IB佣金的计算标准如下:
IB等级
活跃客户数量(≥)
每手支付给IB的佣金(美元)
1
1
1美元
2
5
3美元
3
15
6美元
4
30
9美元
5
60
12美元
- 8.3.2. 对于通过Elev8 Copy服务进行的复制交易,IB佣金的计算标准如下:
IB等级
活跃客户数量(≥)
每手支付给IB的佣金(美元)
1
1
0.5 美元
2
5
1.5 美元
3
15
3 美元
4
30
4.5 美元
5
60
6 美元
- 8.3.1. 对于Elev8Trader客户账户,IB佣金的计算标准如下:
- 8.4. IB佣金仅支付至公司提供的IB钱包。IB不得要求获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酬。
- 8.5. IB佣金仅以美元(USD)支付至IB钱包,无论IB客户使用的账户货币为何。如果IB客户在采用固定汇率选项的账户上进行交易,则该IB的佣金也将按照适用的固定汇率支付。
- 8.6. IB等级每24小时计算并更新一次,与IB佣金支付同时进行。
- 8.7. IB认可,IB等级变化(活跃客户数量的增加)将在IB佣金支付期间生效。不接受任何“利润损失”的索赔。
- 8.8. IB还认可,公司自行决定其IB等级和应支付的佣金,具体决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第8条的规定。
- 8.9. 以下客户订单无效,且不予支付佣金:
- 8.9.1. 持仓时间少于180秒
- 8.9.2. 交易开仓价与平仓价之间的差额少于30点(四位精度下的3个点)
- 8.9.3. 通过部分平仓或多仓位相互平仓的方式开仓或平仓的交易。
- 8.10.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IB佣金可能会被延迟、调整、取消、撤销或不予支付:
- 8.10.1. 公司自行决定认为介绍经纪人的个人资料或介绍经纪人管理的任何其他个人资料存在可疑。公司保留行使本条款8.10中一项或多项行动的权利。
- 8.10.2. 介绍经纪人或介绍的客户未能满足公司关于尽职调查、了解你的客户 (KYC)、了解你的业务 (KYB) 或任何其他相关要求的任何要求。
9. 不可抗力
- 9.1.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军事行动,封锁,天灾,政府管制,以及其他超出协议双方控制范围且无法避免的异常情况)导致义务未能或部分未能履行,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
- 9.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事件发生及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该等情况的开始、预计持续期间及终止。
- 9.3. 通知中所述事实须经所在国主管当局或机构确认。若受影响方延迟或未发送通知,则无权援引上述任何情况作为免除违约责任的依据。
- 9.4. 若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的状态持续超过三个月,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10. 接受
- 10.1. 在注册过程中勾选相应选框接受本协议,即表明 IB 确认如下事项:
- 10.1.1. IB 已知晓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
- 10.1.2. IB 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中列明的所有条款与条件。
- 10.1.3. 不存在任何可能阻碍 IB 接受本协议的情况。
- 10.1.4. IB 目前未受到,之前也从未受到其运营所在司法管辖区内任何执法行动、调查、民事或刑事诉讼、处罚,或被列入任何监管机构的警示或警告名单。
- 10.1.5. IB 完全遵守其经营所在地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许可要求,包括在适用的情况下,作为科摩罗、圣卢西亚或任何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介绍经纪人运营所需的任何许可要求。
- 10.1.6. IB 已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赔偿与终止条款,并同意遵守。
- 10.1.7. IB 确认并同意,在注册过程中勾选相应选框即构成其电子签名,并视为接受本协议的有效依据。
- 10.1.8. IB 声明并保证,其系独立主动联系本公司,并自愿表达了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意愿。IB 确认,其完全基于自身主动意愿与本公司接洽,且在未接受本公司或其代表任何招揽、营销或推广的情况下开启合作。
11. 宣传材料和免责声明
- 11.1. IB 仅可在协议期限内,以非独家方式使用公司提供的宣传材料(以下简称“公司材料”),且仅限于根据协议规定进行展示或广告宣传。IB 确认,所有公司材料及其衍生物均受公司拥有或授权的版权、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
- 11.2. 公司材料应专用于公司利益。IB 对公司材料不享有任何权利。如欲使用公司材料,IB 同意以下条件:
- 11.2.1. IB 应遵循公司关于使用此类材料的指导原则
- 11.2.2. IB 不得在任何时候对公司对此类材料的权利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 11.2.3. IB 不得试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注册公司材料的任何知识产权。
- 11.3. 除本协议明文授予的使用权外,公司并未授予、也不应视为授予任何其他公司材料的权利或许可;所有此类权利均由公司及其许可方明确保留。
- 11.4. 若 IB 希望使用其自行创作的任何宣传材料(以下简称“IB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材料、登陆页、域名及电子邮件,公司有权要求 IB 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可完全依照自身判断要求 IB 修改相关内容。IB 材料中所使用的所有信息均应为最新且经过核实,包括涉及公司产品、账户类型、平台、竞赛、条件及其他相关内容的信息。
- 11.5. IB 确认,所有与其履行本协议服务相关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 IB 材料及其修改、创意、书面内容、有形或无形资产等,以下统称为“作品”)均归公司所有,可用于所有目的。
- 11.6. IB 同意所有作品应视为“委托创作”,并视公司为该作品的作者,适用于版权法相关规定。
- 11.7. 若任何作品被认定为非委托创作,IB 在此将其对该作品现有或未来可能确认的所有权利、所有权、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著作权及其全球范围内的注册权利(及其任何续展、再版和延展权利)无任何使用限制地转让给公司。
- 11.8. 公司有权复制、修改、改编、创作衍生作品、分发、展示、许可、转让、转移及以其他方式使用该作品及其所有元素和衍生作品(全部或部分),在目前已知或未来开发的任何媒介(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社交媒体网站或应用程序)中,在全球范围内,永久性地、免版税地,且无限制地使用。
- 11.9. IB 确认并承认公司对著作权、品牌、商标、商业外观及专利权的拥有权和有效性,无论这些是否由 IB 创作或贡献。
- 11.10. IB 特此确认并同意,除本协议规定的目的且仅在本协议期限内,IB 不得以任何其他目的使用该作品的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在 IB 的社交平台或其他商业/非商业活动(如营销与广告)中使用。
- 11.11. IB 声明并保证:
- 11.11.1. IB 及时履行职责,秉持高度专业精神,并以合法、合乎道德且符合商业规范的方式行事
- 11.11.2. IB 将以真实诚恳的方式展示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并不会从事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声誉或其产品和服务声誉的活动或行为
- 11.11.3. 所提供的作品是 IB 原创,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隐私权或公开权
- 11.11.4. IB 拥有完整且不受限制的权利与授权,可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并授予本协议中所述的各项权利
- 11.11.5. IB 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本协议项下提供服务时适用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相关政策(如隐私政策和商标使用政策)
- 11.11.6. IB 没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承诺或义务
- 11.11.7. IB 不得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可能损害公司或其品牌声誉的非法内容。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诽谤性、侮辱性、淫秽、辱骂性、暴力、歧视性、仇恨性、非法、色情、与赌博或儿童相关的内容,或链接至含有此类内容的网站
- 11.11.8.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IB 不得向公司竞争对手提供服务
- 11.11.9. IB 不得通过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或垃圾邮件(即群发邮件),或在社交媒体上群发信息等方式推广公司产品。
- 11.12. IB 应在其用于推广公司服务的网站、登陆页、社交媒体页面及其他流量来源上发布以下免责声明:
- 11.12.1. “本页面由 Elev8 的官方 IB 拥有并运营”。
- 11.13. 公司可不时修改第 11.12.1 条所述免责声明的措辞,并通知 IB。IB 收到此类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相应修改。
12. 协议终止
- 12.1. 任何一方均可无理由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三十(30)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
- 12.2. 如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情形,本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 12.3. 在收到终止通知之后:
- 12.3.1. 介绍经纪人应立即停止所有以本公司名义开展的营销、推广及客户推介活动。
- 12.3.2. 本公司应按本协议约定条款,支付终止生效日前所推介客户产生的应付佣金。
- 12.3.3. 双方应以诚意合作,确保平稳过渡及解决未决问题。
- 12.4. 本协议下列条款在终止后继续有效:
- 12.4.1. 与应付佣金支付相关的义务
- 12.4.2. 保密义务
- 12.4.3. 任何赔偿或责任条款。
- 12.5. 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各方在终止生效日前已产生的权利或义务。
- 12.6. 协议终止后,介绍经纪人应立即销毁所有机密信息、宣传材料及属于本公司的其他财产。
- 12.7. 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因按本条款终止协议而产生的损失或费用承担责任。
13. 其他
- 13.1. 在协议中,书面通知指以下通信方式之一:
- 13.1.1. 邮件
- 13.1.2. 本公司网站上的公司新闻页面。
- 13.2. IB 同意,公司可以使用 IB 的联系信息,如地址、电子邮件和其他个人信息,向 IB 发送通讯、电子邮件和提案。
- 13.3. 任何通信(文件、公告、通知、确认、声明或类似文件)均应视为已由 IB 收到:
- 13.3.1.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后一小时
- 13.3.2. 在公司网站的“公司新闻”页面发布公告一小时后。
- 13.4. IB 在任何情况下均应独立开展业务,不得以本公司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将构成重大违约并导致协议立即终止,且所有应付佣金及其他款项均予取消。
- 13.5. 如果本协议的阅读者不同意受其条款的约束,请不要使用、尝试或访问公司的任何服务。
- 13.6. 本协议以英文起草。如本协议的英文版本与任何翻译版本存在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 13.7. 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及其修订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成立、效力、约束力、解释、履行、违约、终止及非合同索赔),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自一方发起协商之日起两周内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塞浦路斯当地法院终局裁决。
- 13.8. 适用法律:本协议及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非合同争议),均受塞浦路斯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 13.9. 权利保留:任一方未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不构成对该项或其他权利的放弃。
- 13.10. 可分割性:如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